设置

关灯

大

中

小

340-350(第1/40页)

第341章

衙门赊账这种事, 历朝历代都不罕见。

那是可官府啊,一个平头百姓,敢问他要欠条么?问就是“有啥好担心的?你还怕朝廷欠你这点钱”?

再说来, 商户是要长年累月做生意的, 得罪了本地官员, 以后还想不想安生过日子了?

因此詹华容、周燕官、闻人鹤几位官员, 把案子理清之后,又拟了一套章程出来。

周玉臣逐一审阅,再由新帝降谕, 颁布新规:

第一,各州府县只能在本地采购日常用的柴米油盐,布匹、木材等大件物资一律不许在管辖境内赊购。但凡要采买的,必须从原籍或邻县拿现钱去买。

须知,柴米油盐是日常零碎开销, 就算赊欠也欠不了几个钱,当官的想靠这个刮油水,也刮不出二两油来。但绸缎、木料、车马这类大额物品,不仅价格昂贵,绸缎更是能当银子使的硬通货。这可就不一样了。

官员要是实在想买, 也行。

要么回你老家, 自个儿掏钱买。你要是敢欠钱不还、盘剥乡里, 自会有你的三舅爷四大姨二堂哥去你家祠堂骂人,叫你一家子在族里抬不起头来!

要么你去隔壁县买。不是你的地盘,人家邻县的商人可没那么好说话。就算商户肯赊账,可隔壁县令又不是不喘气了,凭啥让你把手伸到他的地盘上来?

如此一来,大额赊购之弊既除, 还避免了官员与恶绅借“赊购”之名,暗行贿赂的问题。

第二,考虑到有些地方财政确实吃紧,赈灾、修河、军费补贴等等经费,时有不足。地方官向富户临时借款,确实也是常态。周玉臣当年跟燕州世家借的军费,也是这两年才陆续还上。

因此,周大将军又命令:官员因公赊欠民间财物,必须立字据,逾期不还的,商户可以越级上告。上级官府先行垫钱赔给百姓,再找欠债的官员追偿。

第三,督抚、布政司、按察司,必须每年巡检地方。一旦发现辖区内有人欠钱不还,直接革职查办,从严追赔。

百姓们得知此事,无不拍手称快,奔走相告。

如此法规与巡检并进,即便不能杜绝欺压之事,却也再不能像从前一样任由官差强取豪夺了。

四月十九日,就在所有人都以为事情已经翻篇的时候。

周玉臣听说前任知县王丙所欠货款,竟高达1450两,她当即转过头对江平潮道:“带上官兵,给我把王家围了。”

闻人鹤脸色微变,连忙劝阻:

“魏国公万万不可!这王丙虽是犯官,可

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->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