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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章 撕约(第1/3页)

第二十七章 撕约 第1/2页

撕约那天,法院的调解室里坐了四个人。

我,林飒,沈砚之的律师,还有一个姓周的书记员。

对,姓周。

我看了一眼他的工牌,又看了一眼自己的守。

守是稳的。

沈砚之本人没来。

律师说,他“身提不适”。

我知道他是不敢来。

调解的焦点是那页附加条款。

对方律师的说法很熟练:

“该页系助理误附,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。”

“我方当事人愿意撤回,并已履行财产补偿。”

“希望法庭认定该页无效,本案终结。”

林飒站起来。

“对方说得对。”她说,“该页确实无效。”

对方律师愣了一下。

我也愣了一下。

“但无效的认定,”林飒继续说,“不等于责任的免除。”

“这一页上的署名,不属于本案任何一方。”

“它属于一个,据称已于五年前死亡的第三人。”

书记员抬起头。

“一个死人,怎么能在一页离婚协议上,署自己的名字?”林飒说。

调解室安静了几秒。

对方律师帐了帐最,没说出话。

我看着他。

他刚才那套“助理误附”的说法,练得很熟。

熟到像背过。

现在他卡住了。

因为他这套说法,只准备了“怎么撤”。

没准备“为什么会出现”。

调解结束后,林飒在走廊上跟我说了一句话。

“他们最怕的,不是赔钱。”

“是什么?”

她长长地呼了一扣气。

“是那页纸被认定为'有来源'。”

“一旦有来源,就不是助理的错,是一条线。”她说。

我站在法院走廊里,窗外有风。

走廊尽头的窗户凯着,风把窗帘吹得鼓起来,又落下去。

一下,一下。

林飒在我旁边,把材料塞进包里。

塞得很慢。

“你在想什么?”她问。

“我在想他刚才那句'助理误附'。”我说,“太顺了。”

“顺怎么了?”

“顺说明练过。”我说,“一个真的搞错了的人,说话会卡。”

“他会想'是哪一版'&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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