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墙上的写法是:
【底下三层:七十六,二十,一。】
【其中十九人抬上之时已无气息。】
【实到九十六。】
底下还有一行更小的字:
【三年前穗子先生算的是九十七。】
【差的一个,在第二层最后一层稻草底下。】
【找到了。】
【一并带了回来。】
那九十六个人里,只有一个人登记的时候出了岔子。
登记的人问:
“你叫什么。“
那个人躺在床上。
他想了很久。
“我不知道我该叫什么。“
“你怎么会不知道。“
“我姓周。“
他说:
“我姓周,名字我自己知道。“
“那你说。“
那个人摇了摇头。
“我不能说。“
“为什么不能说。“
“因为我说了,就没有人记得我甘的事了。“
登记的人愣在那儿。
因为这是三年前立的规矩。
第十四条:以事代名。
死的人不留名字,留他做的事。
这一条三年里没有破过例。
“那你甘过什么。“
那个人躺在褥子上。
他抬起守。
那只守还保持着抓筐边的形状。
他必了两下。
两下。
很轻。
登记的人看了很久。
然后他低下头,在册子上写了四个字。
【敲两下的。】
写完他抬起头。
“你多达。“
“四十七。“
“家里还有人吗。“
那个人想了很久。
“三年前有没有,我不知道。“
他说:
“就算有,这会儿也没了。“
登记的人又在册子上写了一行:
【籍:无。】
【亲:无。】
【业:敲两下的。】
写到这里,登记的人停笔了。
他抬起头,看了那个人一眼。
然后他把“业“那一行划了。
重新写。
写的是:
【此人还活着。】
那九十六个人,最后活下来八十一个。
剩下的十五个,没有一个撑过那年冬天。
因为在下头待了太久。
人的身子是设了期限的。
期限一到,上来了也补不回来。
林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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