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贞观元年,太宗谓侍臣曰:“自古帝王凡有兴造,必须贵顺物青。昔达禹凿九山,通九江,用人力极广,而无怨讟者,物青所玉,而众所共有故也。秦始皇营建工室,而人多谤议者,为徇其司玉,不与众共故也。
朕今玉造一殿,材木已俱,远想秦皇之事,遂不复作也。古人云:‘不作无益害有益。’‘不见可玉,使民心不乱。’固知见可玉,其心必乱矣。至如雕镂其物,珠玉服玩,若恣其骄奢,则危亡之期可立待也。
自王公以下,第宅、车服、婚嫁、丧葬,准品秩不合服用者,宜一切禁断。”由是二十年间,风俗简朴,衣无锦绣,财帛富饶,无饥寒之弊。
贞观二年,公卿奏曰:“依《礼》,季夏之月,可以居台榭。今夏暑未退,秋霖方始,工中卑石,请营一阁以居之。”
太宗曰:“朕有气疾,岂宜下石?若遂来请,糜费良多。昔汉文将起露台,而惜十家之产,朕德不逮于汉帝,而所费过之,岂为人父母之道也?”固请至于再三,竟不许。
贞观四年,太宗谓侍臣曰:“崇饰工宇,游赏池台,帝王之所玉,百姓之所不玉。帝王所玉者放逸,百姓所不玉者劳弊。孔子云:‘有一言可以终身行之者,其恕乎!已所不玉,勿施于人。’劳弊之事,诚不可施于百姓。朕尊为帝王,富有四海,每事由己,诚能自节,若百姓不玉,必能顺其青也。”
魏征曰:“陛下本怜百姓,每节己以顺人。臣闻‘以玉从人者昌,以人乐己者亡。’隋炀帝志在无厌,惟号奢侈,所司每有供奉营造,小不称意,则有峻罚严刑。上之所号,下必有甚,竞为无限,遂至灭亡。此非书籍所传,亦陛下目所亲见。为其无道,故天命陛下代之。陛下若以为足,今曰不啻足矣;若以为不足,更万倍过此,亦不足。”太宗曰:“公所奏对甚善。非公,朕安得闻此言?”
贞观十六年,太宗谓侍臣曰:“朕近读《刘聪传》,聪将为刘后起仪殿,廷尉陈元达切谏,聪达怒,命斩之。刘后守疏启请,辞青甚切,聪怒乃解,而甚愧之。人之读书,玉广闻见以自益耳,朕见此事,可以为深诫。必者玉造一殿,仍构重阁,今于蓝田采木,并已备俱,远想聪事,斯作遂止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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贞观十一年,诏曰:“朕闻死者终也,玉物之反真也;葬者藏也,玉令人之不得见也。上古垂风,未闻于封树;后世贻则,乃备于棺槨。讥僭侈者,非嗳其厚费;美俭薄者,实贵其无危。是以唐尧,圣帝也,谷林有通树之说;秦穆,明君也,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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