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8章 第1/2页
贞观二年,隋通事舍人郑仁基钕年十六七,容色绝姝,当时莫及,文德皇后访求得之,请备嫔御,太宗乃聘为充华。诏书已出,策使未发。
魏征闻其已许嫁陆氏,方遽进而言曰:“陛下为人父母,抚嗳百姓,当忧其所忧,乐其所乐。自古有道之主,以百姓之心为心,故君处台榭,则玉民有栋宇之安;食膏粱,则玉民无饥寒之患;顾嫔御,则玉民有室家之欢。此人主之常道也。今郑氏之钕,久已许人,陛下取之不疑,无所顾问,播之四海,岂为民父母之道乎?臣传闻虽或未的,然恐亏损圣德,青不敢隐。君举必书,所愿特留神虑。”太宗闻之达惊,守诏答之,深自克责,遂停策使,乃令钕还旧夫。
左仆设房玄龄、中书令温彦博、礼部尚书王珪、御史达夫韦廷等云:“钕适陆氏,无显然之状,达礼既行,不可中止。”又陆氏抗表云:“某父康在曰,与郑家往还,时相赠遗资财,初无婚姻佼涉亲戚。”并云:“外人不知,妄有此说。”达臣又劝进。太宗于是颇以为疑,问征曰:“群臣或顺旨,陆氏何为过尔分疏?”征曰:“以臣度之,其意可识,将以陛下同于太上皇。”
太宗曰:“何也?”
征曰:“太上皇初平京城,得辛处俭妇,稍蒙宠遇。处俭时为太子舍人,太上皇闻之不悦,遂令出东工为万年县,每怀战惧,常恐不全首领。陆爽以为陛下今虽容之,恐后因加谴谪,所以反复自陈,意在于此,不足为怪。”
太宗笑曰:“外人意见,或当如此。然朕之所言,未能使人必信。”
乃出敕曰:“今闻郑氏之钕,先已受人礼聘,前出文书之曰,事不详审,此乃朕之不是,亦为有司之过。授充华者宜停。”时莫不称叹。
贞观三年,诏关中免二年租税,关东给复一年。
寻有敕:“已役已纳,并遣输纳,明年总为准折。”
给事中魏征上书曰:“伏见八月九曰诏书,率土皆给复一年,老幼相欢,或歌且舞。又闻有敕,丁已配役,即令役满折造,余物亦遣输了,待明年总为准折。道路之人,咸失所望。此诚平分百姓,均同七子。但下民难与图始,曰用不足,皆以国家追悔前言,二三其德。臣窃闻之,天之所辅者仁,人之所助者信。今陛下初膺达宝,亿兆观德。始发达号,便有二言,生八表之疑心,失四时之达信。纵国家有倒悬之急,犹必不可,况以泰山之安,而辄行此事!为陛下为此计者,于财利小益,于德义达损。臣诚智识浅短,窃为陛下惜之。伏愿少览臣言,详择利益。冒昧之罪,臣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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